国家主席的选举一般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为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0:17:20
为什么不用差额选举

地方组织法释义中有这样一段话,应该可以解释这个问题:
从等额选举向差额选举制度发展,是民主建设的重要步骤。正职领导人员实行差额选举,是一个基本原则。但有时主席团根据党组织的推荐提名的候选人,代表意见比较一致,提不出能够与之相当的候选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定要搞差额选举,则容易流于形式。因此,如果确实提不出差额,也可以等额选举。但是,决不能理解为愿意等额选举就等额选举,愿意差额选举就差额选举。而是一般情况下,应当差额选举,只有在提出的候选人只有一人的特殊情况下,才可以等额选举。

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产生程序一般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期间,由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会议主席团,会议主席团提出国家主席、副主席的候选人名单,由各代表团讨论。然后,会议主席团根据多数票原则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用等额选举的办法,提交大会表决,产生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根据《宪法》享有提议主席候选人的主体提出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需经主席团酝酿、讨论、协商,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或预选,按应选名额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再进行选举。等额选举的优点是投票比较集中,有利于选举的顺利进行;缺点是选民或代表在选举前没其他选择余地。全国人大代表进行表决的时候,如果没能过半数通过,就得重新提议主席候选人,反复上面的步骤。在我国的实践中,几乎没人投反对票。我们为什么要实施这种等额的选举办法?这和当代中国的政治特点有很大的关系,我们要经济、政治稳定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