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印度的三大宗教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8:33:25

(1)古印度宗教众多,先后兴起了婆罗门教,佛教,耆那教和其他较小宗教,因而相应出现了婆罗门教法和佛教法.每一种法又有各种不同的渊源,如婆罗门教法的吠陀经,法经,法典,佛教法的三藏,这两种法的渊源又有交叉,如婆罗门教法的主要渊源《摩奴法典》又是佛教法的渊源之一.(2)法律与宗教紧密结合.宗教在古印度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法律和宗教的关系密不可分,宗教经典是基本法律渊源,法律汇编也包括宗教教义;法律要依赖宗教去贯彻实施,宗教也要凭借法律去有效传播,二者互为补充.(3)严格维护种姓制度.种姓制是古印度的一种严格等级制,它把居民划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个种姓,各种姓在社会生活各方面均有严格区分,职业世袭,种姓之间永远不能混杂.古印度法严格维护这一制度.(4)法律汇编是法律和宗教,哲学,伦理道德的混合体.
2,种姓制是古印度的一种社会等级制,是从原始社会向奴隶制国家过渡的过程中形成的.它把居民划分为四个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各种姓的法律地位不平等,低等种姓必须服从高等种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宣布种姓划分是神(梵天)意所决定的.婆罗门是梵天用口创造的,因而生来最高贵,首陀罗自梵天的脚产生,最低下.
(2)对各种姓的地位,职业和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婆罗门执掌神权,地位最高,义务和职业是传授经典,主持宗教仪式.刹帝利掌握军政大权,担任文武官职.吠舍由农民,手工业者和商入组成,主要从事社会生产和经济活动.首陀罗是地位最低的劳动者,包括奴隶,无权参加宗教活动.种姓地位世袭,永远不变.
(3)在所有权上,婆罗门是"万物之主",有资格享有一切,有权没收首陀罗的持有物.而首陀罗则因出身低下,没有权利拥有财产
(4)在债法中,对高种姓的债权给予特别保护.如在借贷契约中,对高等种姓收取的法定利息低于低等种姓.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对不同种姓的债务人的处罚是不同的.与债权人属同等种姓或低于债权人,则可以收为债务奴隶;高于债权人的,只能逐年偿还.
(5)在婚姻上,严格实行种姓内婚制,禁止低等种姓男子娶高等种姓女子为妻.高等种姓一夫多妻,低等种姓一夫一妻.
(6)在继承上,高种姓的继承人享有特权.
(7)在家庭中,维护家长制和丈夫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