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得税清缴后的调整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8:07:43
现有一问题求助:所得税清查后,税务局提出一些要求调整的事项:1)因公司初建时处于年下旬,没有及时计提当年折旧,于第二年补提上年折旧,税务局认为超出了一年应提的折旧,因补提折旧额而减少的利润予以还原;2)初建期的筹建费用过高,企业按2年分摊,但税务局认定为不得少于5年进行分摊,其减少的利润也应还原.故请问:以上两项调整如何做会计分录?是调整去年的报表还是在今年的?谢谢!

1、这两个问题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和纠正。
2、关于调整折旧问题:
借:有关费用科目-折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调整开办费的摊销:
借:营业费用-开办费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调整由于增加的利润而应缴纳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结转利润分配
如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为贷方余额则: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为分配利润
如果是借方余额则作相反的分类。
按照规定:应当调整本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和上年的实际数。
特此回答!

今年的,主要是调整会计科目,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