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监督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5:22:04
双方离异后,没有抚养权一方以孩子名义购买一份基金,又不想让监护人一方在他成人前挪用。请问如何处理?

建议最好不要以孩子名义购买,理由如下:

1、你的购买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赠予行为,未成年人拥有财产的完整权利。在不损害其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支配。

2、该笔财产应当由监护人代管,也就是说,你在赠予行为完成之时,财产就已经不受你控制,财产权有排他性,因此你对该未成年人的财产无权支配。

法律意见:

1、设立一个附条件的协议,将孩子成年设立为赠予合同的条件,即,先预留一部分财产打算赠予孩子,但是在孩子尚未成年的时候赠予合同不生效。

2、这个合同要与孩子签订,但是实际签约人应当是孩子的监护人,有了这个合同,你就可以暂时替孩子保管财产,待其成年,就可把财产交给孩子处理。

我对基金不大了解。我设想,可否通过与基金的卖方签订协议,约定必须经你允许,方可使用基金,或者约定到你孩子满一定年龄时,由你孩子本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