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雇佣工人是剥削,社会主义雇佣工人就不是剥削?它们有区别的话区别在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7:21:26

官方答案是: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剥削现象,但不存在剥削制度,也不会产生剥削阶级。允许剥削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学说,社会主义是由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在社会主义这个漫长的过渡时期,特别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然还存在它所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新中国的建立特别是实现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为我们最终消灭剥削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但是,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我国的国情所决定,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剥削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目前,在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领域中,还存在雇佣劳动关系,存在着剥削的现象。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现象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剥削现象呢?我们认为,需要把握以下几个观点:
社会主义包括其初级阶段不存在剥削制度,不会产生完整的剥削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实行生产资料的资本家私人占有制,剥削制度占主导地位,整个社会就是一架剥削劳动者的机器,剥削无处不在,成为基本的经济制度。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以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只允许剥削在三资企业及私营企业等一个较小的范围内存在,加上国家政权在人民手里,虽然有少数剥削分子存在,但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他们不可能形成一个公开的完整的阶级”。那种允许剥削存在就会产生新的剥削阶级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
允许剥削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社会生产力还比较落后。单靠国家有限的财力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难以完全解决如此众多的人口的就业和生计问题。因此,引进外资,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这样做,虽然在一定范围内出现了剥削,但是归根结底对社会主义有利,对人民有利,因为它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邓小平同志在谈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发展私营经济的时候说:“一个三资企业办起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