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婚后财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6:56:00
我想请问婚前有十万元存款,应该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在婚后用这部分个人财产买了车,那这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离婚时是以十万元作为财产分割还是以车作为财产分割(因为车会贬值,可能值不了十万了)?是分得十万元还是车?

要看买车的用途。

如果买车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双方均使用)所需。那么,就是夫妻共同体借用夫或妻一方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有财产。这是债权关系,夫妻共同体欠夫或妻一方的债务(钱)。如果夫妻共同体分离(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债权人(夫或妻一方)可以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简单的说:你如果是妻子,个人拥有10万个人存款,购买的汽车是夫妻共同使用,那么,离婚的时候,你丈夫必须支付5万元借款(夫妻共同体向你借款10万,离婚的时候,你自己是其中一半债务人,这时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一部分重合,抵消了5万)。同时汽车一人一半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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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自己花自己的钱买自己的车,那么,汽车属于个人财产,钱已经转化为汽车,即使贬值,也是你自己个人使用导致的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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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自己用个人的钱买车供自己使用,车辆登记的姓名是个人的,就属于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你可以免费借用给你配偶,也可以不借用。你自己使用导致贬值当然不能要求其他人承担责任。

最好做个夫妻书面约定,可以避免举证的麻烦。比如:钱确实是你个人出的。因为,毕竟钱是无法特定的特殊财产,不可能存在货币的物权特定化。你要证明钱是你出的,非常麻烦,举证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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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法理很简单,是不了解法学的人自己想复杂了。

首先,确认是夫妻共同购买汽车,还是,夫或妻一方购买汽车。如果是共同生活所需,那么,汽车就是夫妻共有财产,离婚的时候,汽车一人分一半。

至于买车的钱是谁出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是夫妻共同向朋友借钱买车,夫妻两难道不是要还钱给朋友,难道还车给朋友?

只是这时你把朋友改成夫或妻一方就搞混了。其实,道理是一样的,这是夫或妻一方对夫妻共同体的借贷。

其中借贷的一半由于债权人和债务人重合,实际另外一方欠一半钱而已。

这个问题在实际中会存在分歧,但应当说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因为该财产是婚前财产的形态变化,不能因此改变财产的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