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教师的课酬能算是劳务费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3:54:24
我们学校的课酬通常是每学期发一次,我自己的课酬大概是每月800月左右,一学期的算下来大概是3620元,昨天学校给了通知,说是我们的课酬算作劳务费,要扣除20%的个人所得税。
我查到
1、由于我们同学校是有雇用关系的,所以我们的收入中应当不存在劳务费
2、我们的课酬按月算,按学期发,如果算作一次的收入计征就要多缴纳很多的个人所得税,而我们每个月的工资,扣除掉公积金等,大概也只有1300多,本来这样加上课酬的话,税也没那么多的。
请问学校这样做有没有依据呢?
学校扣除劳务费的基数是我们一学期的课酬收入3620元

1、我负责任的告诉你,学校这样作是符合税法规定的,不这样作就是帮助你偷漏个人所得税,一旦让税务机关发现那要从重处罚学校的,因为你是纳税义务人,而学校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责任人。
2、税法规定连公民的偶然所得和储蓄存款利息都要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你从学校拿到的所谓课酬要算作计税工资总额,超过起征点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但是你可以给学校提意见,不要一起发,要按月发这样就可以少拿点个税。
特此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