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2:38:55
是这样的:A和B订有买卖合同,约定B买A的枸杞子,提贷后半年内付款.可是,B将贷提走后一年零二个月都没有付款,A遂起诉至法院,法院受理了此案.因A不懂法,于是委托伍律师为其诉讼代理.被告B经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制度审理.就在诉讼过程中,A因车祸死亡,没有继承人.请问:如果你是此案的代理律师,将如何处理此案?
急急急,谢谢各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继承人表明愿意以继承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法院可以撤销中止诉讼的裁定,继续审理案件。
(2)下列四种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
①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②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③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④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所以在诉讼程序上,会终止。但是并不意味着A的代理律师的代理义务必然终止。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
(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结合上述3、4条,代理律师仍有一定作为的空间,但是诉讼程序是难以为继了。

因为他没有继承人,所以他的遗产收归国家所有。代理律师可以要求国家代为尝还?还有是诉讼就这样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