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月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购货方还未认证,购货方还需要填写<申请>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2:57:24
我公司在5月15日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外地一家公司,但那家公司6月才通知我们,发票开错了,需要作废.购货方此时还未到税局进行认证,他们财务告诉我说,他们只需要开具<拒收理由>盖上公司的公章,给我们就行了,不需要到税局去填写<申请单>.是这样吗?
他们不是因为退货,而是业务转移,这张票要直接开给另外的分公司,所以不用认证就知道错了,他们说问了当地的税局说,开证明给我们,由我们去我们税局填写申请,等通知单.但我看国税文件,不是说要作废的发票必须经过购货方税局认证过才能申请作废吗?
他们不是因为退货,而是业务转移,这张票要直接开给另外的分公司,所以不用认证就知道错了,他们说问了当地的税局说,开证明给我们,由我们去我们税局填写申请,等通知单.但我看国税文件,不是说要作废的发票必须经过购货方税局认证过才能申请作废吗?
是的,只要购货方没有认证这张发票且跨月了,就可以直接写一份说明给你们(加盖他们的公章),然后你们拿着对方写来的说明到税务局去填报申请单,然后交给税务局审核,审核无误后给你们开出通知单,拿到通知单后就可以开具红票了。
你们的购货方前面说的对,后面说的不对,必须到税务局去写申请单,然后拿到通知单后才可以冲红。请相信我,我这个月就操作过冲红票,有什么问题,再联络我,我会把我知道的都告诉你。
绝对不行!他们没认证才让他们找国税开具红字发票证明单之类的证明。
要是认证了,那就要他们开退货证明了
不行的,2007年1月开始不需由退票方税务局开具的证明才可退票,如果没有的话即使发票退回来也不能办退票,而且,如果你方税务局知道有退票的话,在退票未办理完之前,你们公司是不可以在买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