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能使人人平等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3:01:12
解释的要清楚,具体,详细点~

找了些文字你可以参考,我觉得说的还是很不错的~~希望可以帮助你理解``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都是一个人们耳熟能详的古老原则。“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是中国当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最先驱法理理念,尽管这一原则已经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法律包括我国宪法所确认,但现实生活的种种现象仍使我们对这一原则在生活中的适用产生困惑,如何面对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不平等”事实,是值得我们思考的大问题。

  1.“平等”不是“等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理解为“人人一样”。人与人之间是有差别的存在,这就是“人”的多样性。就是说我们每个人不仅存在着身高、体重、肤色等差别,更存在着爱好、性格、能力、水平等等的不同,这种差别来自于我们每个人的“基因”这一遗传密码的不同。要求在自然状态下人人都一样,事实上就意味着人类的死亡,人的多样性正是人类存在与发展的前提。俗话说得好, “十个指头有长短,山中树枝有高低”,或者说“十个指头有长短,荷花出水有高低”。在社会的公共管理活动领域,要求“人人一样”,必然会陷入平均主义的泥坑,这方面我们是有深刻的教训的。

  2.“平等”存在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之别,或者说数量上的平等与质量上的平等之分。如在联合国的会费交纳中,各国交纳的费用不同。其中每年交纳一亿美元以上的有美国、德国与日本三个国家,中国排在第13位。尽管各个国家交纳的费用不一样,但就各个国家就其本身的能力上是否已经“尽力”而言,分歧不大。如中国虽然于2002年交纳了2000万美元,但我们已经尽了自己最大的力,而美国虽然交纳最多,但就其能力而言,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并无多大差别。

  3.“平等”是社会总体的“平等”,而不是具体的每一件事情上的“平等”。有人认为体育运动是最不平等的,例如篮球运动员往往要求1.90米以上,很多有才华的青年被挡在门外。事实上,在挑选男篮球运动员、排球运动员时往往要求1.90 米以上,但在挑选男体操运动员的时候则往往要求不高于1.70米,而在挑选足球运动员时,则无特殊的身高要求,因此,虽然就体育领域局部而言,似乎存在不平等,但就社会整体而言,则是平等的。因此,“平等”不是个别的、局部的现象,而是社会总体上的“平等”。在这个意义上而言,平等也不是绝对的,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