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男孩和1990年女孩发生性关系,相爱两年怀上孩仔.女孩自愿拿掉,分手后女要告男孩,男孩犯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11:57:43
都是双方自愿的..分手后反脸说要告男孩,还说有证据,拿掉孩子的医生证明.请问我犯罪了吗?

告强奸?双方意志是自愿的,所以不能算是强奸

看你的运气了,要认真算算,在你和女孩做爱时,她是多少岁,在十四岁以内(包括十四岁)。你是要负责任的,但你拿钱去送法官,可以大事化了,或者找能管法官的人。但对女孩,你是要负责的。

不算犯罪吧,没有犯罪起因动机什么的啊.不过那女生也真是的,何苦呢,撕破脸皮也没什么好处啊,你要好好和她聊聊,找出她要告你的根本原因,把问题解决了得了.

男性和超过14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并且在双方都自愿的情况下是不犯法的, 但是那怎么说也是你的女人 爱惜一点吧 注意安全

哎!真不知道说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