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与诉讼的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2:59:53
请问有关专业法律人士:

1、我借款10万元给A,由我的朋友B(因为B欠我的钱)从外地转账5万元到A的账户,我再给A现金5万元,当时我没有向A索要借条或收据。请教:法律是认定我为债权人还是B为债权人?由B提供转账证据给我后,我可以起诉A还款给我吗?如果认定B债权人,是否要B亲自到本地来,才可以起诉?

2、我到法院起诉A归还10万元、利息及支付诉讼费。但因为我没有借条,如果法院判A归还5万元,诉讼费是由我承担还是由A承担,或者各承担一部分?

3、如果A在法院上拒不承认他借了我10万元,而我又有足够证据证明他确实借了我10万元的话,最后法院判他归还我10万块,那么A是否要为自己之前说谎否认借款事情而承担还款之外的其它责任?如罚款或拘留之类的?
我想请问了下,请B做证是需要B回来本地做证,还是可以由他出证明函(因为B在外地)?

1.如果是你借钱给A,那你是债权人。你可以直接起诉。但B要给你作证。
2.你没有借条,我建议你在起诉他之前,取个录音证据。采取电话录音的方式,让其承认借了你10万元钱,5万是现金,5万是由B转账过去的。
3. 5万元转账的银行回执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是民事借款关系,不存在拘留或罚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