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不同酬的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7:29:48
我在一事业单位下属的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工作,首先介绍一下我们这个公司的性质。它是由这个单位的工会出资行政处管理的。公司法人是行政处的一个副处长属于正式职工(工资由这个单位发,不属于公司管)。公司主要负责这个单位的后勤服务工作以及其他的劳务服务,每个月这个单位会给公司一笔非常可观的费用作为公司的营业收入。我们是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合同工”,长期借调在这个单位从事和“正式工”一样的工作,工资却只有人家的八分之一,还不包括其他福利待遇。当然这个没法比,谁让我们的编制和人家不一样呢。但令人不公平的是就我们公司内部而言工资制度也非常的不健全。
公司里有三个人因为他们比我们早来了四五年所以在签定劳动合同时定的工资最高每月2000元(可还有比他们早来十几年的了),其他人按岗位不同工资也相应有所变化800——1800元。而且每月在工资表之后还会附着另外一张单子,是他们三人的绩效奖金每月都要4000多元。我们却没有,问领导为什么?说是“他们三等同于“正式工”待遇”!是啊!“正式工”有的,他们一样也不少,甚至比“正式工”拿的还多呢,“正式工”分房,单位也借给他们一人一间,“正式工”公积金加上单位给缴的有2000多,他们也2000多,我们却只有300多,“正式工”因为不参加医疗保险每年有几千块医药包干费,他们三上着医疗保险同样也拿着几千块的医药包干费。你要说他们在公司有什么职务也行,一个是司机,一个是仓库保管,还有一个和我一样也是会计,可我一个月扣了保险工资只有700多,其他什么也没有。他们三有年终奖我们也没有,为什么同样的岗位,同样的编制,工资差距却这么大呢?这是不是严重的“同工不同酬”啊?我们可不可以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呢?劳动法适不适用于我们这种情况?
请大家帮我解答,万分感谢!!!

就其本质讲,同工不同酬是身份社会的遗毒,是契约社会的身份印记。

英国著名法学家梅因说过,任何社会的进步都是“从身份到契约”的进步。在身份社会中,身份等级关系是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基础。身份等级越高,所能分配到的法律权利就越多,反之则越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从本质上要求打破身份和等级观念,契约和法律是约束人们行为的基本方式,身份不再是权利地位不平等的标准和印记。而同工同酬则是消除身份印记的重要标志,是契约社会的体现。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同工不同酬在中国却异常普遍。

中国人有着深厚的身份等级观念,许多人包括执法、司法官员对因身份造成的同工不同酬现象都习以为常。这种思想观念上的认同感,是消除同工不同酬的一大障碍。而更大的障碍则是法律的缺陷和漏洞,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劳动法》虽然规定分配要体现同工同酬,但由于目前对同工不同酬问题没有法律界限和法律追究,即使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仲裁也缺乏明确而具体的处理办法。对违法者无以制裁,同工不同酬又能给单位带来直接利益,哪个单位能不趋之若鹜?加之严重失衡的劳资关系,维权可能丢饭碗,同工不同酬于是泛滥开来,也就不足为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