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问题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1:59:46
一朋友在这家公司上班,近段时间基本每天都要加班,而且都是到凌晨一、二点才能回家,公司也无任何加班工资,在网上查询到,深圳的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一)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二)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三)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而这家港资企业却没有履行此条例中的任何一条,出现这种情况,员工可以通过向那个部门反映来解决这种问题,盼回复。

到当地劳动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可以说明一点。
1、加班是处于自愿形为还是....,如果是自己的工作未完成,自己愿意加班(或是不愿意,但是工作完不成的情况下),那怎么就可以说公司让你加班呢?但是,如果公司为了利润,强制员工必须超量超额完成任务,那就是有问题了,如果是公司强制员工加班则到当地劳动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2、有些岗位的工作是不固定的,如司机等,24小时待命,随叫随到。还有一部分主管等:比如说生产部门主管或是销售的。平时就拿提成,年终基本上没有年终奖可言(小公司这样,大公司不太清楚),这样的人平时工资很高,所以一个月就只休息一两天的都很正常。

由于你上面讲的,我猜测,你朋友大概就是网络公司或是软件公司之类的,且他是写程序或是管理的,为了项目按期完工,可能会加班,大部人都会接受,因为他们的工资已经很高了(相对其它人)。

劳动管理局。

咨询劳保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