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面的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0:52:59
我在空间说了些以前的事情~~~是感情方面的问题~~~只是我的一些看法~~和感受~~~
我也是当事人之一~~~但是现在里面一位当事人不乐意~~~
请问是不是和律法有抵触~~~我可以继续发表吗?
依据是什么?第几章的第几条
谢谢
为什么不行?
我也是当事人之一~~~~~~~并没用真实人名~~

有依据吗

天底下叫一样的名字的多了

谁爱说什么就说什么

触犯你什么权利了

给你造成什么危害结果了

矫情的人真多

如果你用的是真实的名字,那么你还是应该注意点!有侵犯人家隐私的嫌疑!如果你还想继续发表,最好不要用真实姓名!我国对网络博客还没有具体的立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你的文章用真实姓名公开了他人的隐私就是治安违法行为,你可以继续发表,但涉及他人隐私的要隐去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