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劳动合同专业人士解惑答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1:30:05
本人是一外企职工,已经在公司签订一年合同,到现在公司规定的一年试用期已满。但被告知因要继续考核本人工作绩效,先不能续签下一年的合同,等待几个月后的考核通过后方可签订。不知企业这种作法是否违背了劳动法的规定?若接下来几个月的考核期内企业不予本人签订下一年的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应该如何做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如果按你的陈述,一年的时间是作为试用期的话,这个合同显然就已经违反了劳动法。更不要说以需要通过考核为名再次延长试用期。你已经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你的困扰。但是,如果你确实还想在这个公司工作的话……就当我没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