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关于夫妻重婚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7:29:03
情况如下:
二十五年前,两人结婚,男的是退武军人,女的择是农民。
结婚前,他们有了两个女儿,7年前,男人外出到深圳打工。至今很少回家。
男人在深圳又找了一个女人,看到了有结婚证了,(我不能确定是真的)
他们两也生了一个男孩。有三岁了。
(在此期间前者女方,没有出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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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前者女方如果把男方告上法庭,
(1)男方有可能坐牢吗?
(2)最多坐多少年、最少坐多少年
(3)如果离婚,男方有可能给女方经济上的赔偿吗!(最多多少,最少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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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
""""结婚之后""""",他们有了两个女儿,7年前,男人外出到深圳打工。至今很少回家。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在第二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是“明知”,否则不构成此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离婚的话只能补偿孩子的抚养费用

其他的要有证据证明是男方的过错造成损失的才可以

1、根据刑法,如果前一个女人没有开结婚证,后一个开了,那不保护前一个。
前一个开过结婚证了,那么这个男人是很典型的重婚。可以去公安局或者检察院保安了。

2、重婚罪我没记错的话应该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吧
3、离婚可以要求赔偿,但具体要看当地物价情况,小孩岁数等很多问题比较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