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合同和工作职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9:51:45
在公司作了5年。头三年的合同到期后公司并未续签,但仍然按时发工资和购买保险。 去年起,因为公司人员不足,老板要求兼作部门财务管理(本职是技术支持)。 一直平安无事。 到今年4月,公司总部突然通知说,去年11月有四万元账目不对,并且要求我承担2万元的赔偿(其余2万由公司老总和公司总财务不承担)。 我想辞职,但是公司威胁说不还钱就起诉。 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正当,我能够不赔偿这笔费用么。

不承担责任

如果兼职并没有多发钱的话,可以主张自己善意

还有,账目亏损如果没有证据是你故意的话,可以不用理他们。

叫他们告,法院不会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的。

不用理会他们!
工资是有帐目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