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年未与用工单位签定合同,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0:37:26
我毕业后于2006年7月进入某报社工作,三个月后转正,工资由原来的800,涨到了1200。但是由于该单位正在进行改制,由原来的事业性质改为企业性质,我们这批新进入的员工都是作为企业编制的人员,要与该单位下属的公司签定合同。但是由于该公司正在审批中,单位告诉我们大概10月左右就可与我们签合同。四金的问题,单位说他们交四金是按批次来的,我们前面一批刚刚办好,我们需要等待下一批。于是,没有劳动合同,没有交纳四金的我,一直等待。10月、11月、12月……一直到2007年3月,在我们部门领导的争取下,单位为我交纳了四金,我的工资也由原来的1200,扣到了929元,但仍旧没有签定用工合同,因为公司仍然在审批当中,问单位,永远都是说快了快了。
后来,我参加2007年的公务员招考成功,于2007年8月开始报到上班。
而原单位,到2007年5月才正式说,公司已经审批下来,可以与我们这些等待了近3年的员工们签定劳动合同了!(等待时间最长的已经等了3年,我也已经等待了一年)。而我即将去新单位报到,所以就没有再签合同,一直工作到2007年7月底才离开。
但是,现在,由于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没有按时交纳四金,使我的工龄没有办法办理。原单位也不愿意让我补签合同,说是违反劳动法。那当时他们不与我签定协议,不也是违反劳动法么?!
以前因为不知道,所以连工资条都没有好好保存。
我想请问,是否有好的解决办法,我是否能要回我这一年的用工协议?是否能保住我这一年的工龄?
谢谢了!!
首先谢谢两位的热心帮助!!
回答一楼:我们工资是打到卡里的。毕业的时候,派遣证上不是这个单位。
我这边新单位的人事部门说,只有养老保险证明和用工合同两个齐全才能办理工龄。那照前两位的答案,我的劳动关系是事实,社会保险关系也是可以补缴的。那我的用工合同是不是也可以补签?原单位说,由于我参加工作的时候他们的公司还没有成立,没有成立的公司是不能签定用工合同的,即使打个用工证明,也只能证明我是临时工。没有合同,单单有养老保险的交纳证明,也是,没有用的。还有,临时工代表着什么?是代表我没有正式在他们单位工作过么?

我们认为这个是你们单位推脱责任的说法。根据现行法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和书面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享有同等的权利,也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原则,关于这些争议,你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60日内提起劳动仲裁,超过60日,你再要主张你的权利就困难了。
你现在首要的就是想办法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一年事实,然后向仲裁庭申请仲裁,要求他们补缴一年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关系是可以补缴的。

原来公司发工资是发现金吗,如果是打到你的卡里,你还是有证据证明的,而且3月份公司给你交了四险,这个已经能够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另外,你是毕业就进去的,当时的派遣证上写的是这个单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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