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第2项内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9:12:28
请教各位 "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第2项"的内容是什么?谢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的规定。
  采取简易程序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办案时间,减轻当事人负担,符合现代诉讼制度改革发展的潮流。按本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有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法院对公诉案件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于刑事处分的,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实践中,必须严格把握简易程序的案件适用范围。

第一百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
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第2项的内容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
一)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三)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