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宪法的主要特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2:19:08
韩国宪法的主要特点?

次修宪简介
1.首部宪法(1948年),主要参考日本1947年和平宪法和美欧宪法制定,实行总统制。
2.1952年修宪:总统选举方式改为选民直选,实行国会两院制(未真正实行)。
3.1954年修宪:李承晚要求修宪为“首任总统可以连任一次以上”,不设总理,提案以135票/203票(修宪议案需要国会议员2/3通过)通过,史称“四舍五入”修正案。
4.1960年修宪:李承晚下台后,过渡政府对宪法进行广泛修改,无条件规定公民权利;由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总统由国会议员选举,任期5年;成立中央宪法委员会。
5.1969年修宪:朴正熙要求国民投票通过宪法修正案,将责任内阁制重新改回总统制,总统由选民直选,国会重新改回一院制。
6.1969年修宪:朴正熙两年任期已满,修宪要求继续担任总统。
7.1972年修宪:史称“维新宪法”,对宪法修改达70多处。总统任期由4年改为6年,取消限制连任的条款;国会之外再设“统一主体国民议会”,实际权力高于国会,由总统担任议长;总统选举由选民直选改为由“统一主体国民议会”选举;国会议员中2/3由选民直选,1/3由“统一主体国民议会”根据总统提名选举。
8.1980年修宪:取消“统一主体国民议会”,总统任期改为7年,但不可连任,选举方式改为由选民先选出5278的人“总统选举团”,再由“总统选举团”选举总统的间接选举方式。
9.1987年修宪:在野党与执政党达成妥协,修改宪法,总统选举改为选民直选,大赦政治犯(金大中被特赦),保证基本人权法制、新闻自由,实行地方自治。

现行宪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主要内容:宪法由序言、正文、130条和附则6条构成,共分10章。
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会;第四章,政府;第五章,法院;第六章,宪法法院;第七章,选举管理;第八章,地方自治;第九章,经济;第十章,宪法修改。
附则部分主要规定了有关宪法的施行等问题。
二.四个基本点:
1.确立“国民主义主权”;
2.实行“三权分立”与“总统中心制”;
3.增加国民的民主权利;
4.实行违宪审查制度(宪法法院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