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大虾,新老合同法有什么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1:50:15
一、合同法反映了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实现了交易规则的统一和完善
★旧合同法在此方面的缺陷:
(一)原来三部合同法内容上不统一
1、三个合同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不一样
1) 经济合同法是规定国内的合同,还不是国内全部的合同,是国内所谓的经济合同。
2) 技术合同法是专门规定国内的技术合同。是以技术关系,诸如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这类特殊的合同关系规范对象的;
3) 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涉外经济合同关系。
2、法律主体不统一
1) 经济合同法中的合同主体只限于法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不包括自然人;
2) 技术合同法的合同主体既包括法人也包括自然人;
3) 涉外经济合同法的合同主体包括中国的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与外国的企业、其它经济组织和外国的个人,在这部合同法中,外国的个人是可以的,中国的个人不可以,并且涉外经济合同法中的主体叫企业,不叫法人。
3、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不统一。
1) 经济合同法规定的是过错责任,因过错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强调的是过错。
2) 技术合同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法律条文说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条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本不提过错的问题,也就是无过错责任。
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表述上不一致。
1) 经济合同法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表述为平等互利、协商一致;
2) 技术合同法则表述为自愿平等互利有偿。
5、合同形式不一致。
1) 经济合同法承认口头合同,即时清结的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不是即时清结的采取书面形式;
2) 技术合同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严格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6、结构风格不一致。
1) 经济合同法是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