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活动的免责声明有法律作用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1:53:46
所谓的“户外活动的免责声明”按我国现状有法可依吗,要是有,用不用分类,怎么分类。?最好是所有有关的法律条例。 拜托~!!!!

户外运动“免责条款”不一定免责。
在参与户外活动时,一般活动都有免责条款,例如声明“活动组织者和领队是义务的,途中的任何意外与活动组织者以及同行队友无关。”“如救援失败或无法救援,组织者和队友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等语句。在我国户外运动领域,列明“免责条款”成为了惯例。
“免责声明”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并不能免除组织者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免责条款”只能起到提醒、警告的作用,让参与者提高安全意识。
根据审判实践惯例,法院一般要从组织者和参与者各方是否有过错来对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认定,但是具体的过错程度以及赔偿额度每个法院的实践做法不大相同,我国也没有一个具体的法律法规来明确规定应该赔偿多少。到最后,一般都是由法官自由心证之后予以酌情考虑。因此进行户外活动一定要购买保险。

要看具体内容,原则上此类声明属自我免责条款,基本上是无效的。合同法有相关规定。

没有任何效力 一切都是无效的 这些免责声明其实是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 出了事情 按照有利于消费者一方来说

有法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