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有放入挡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9:06:28
我的档案被新的接受单位接受,新单位是委托人才中心管理的,人才中心说我缺少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和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要求我补 充,说是对什么将来退休有影响.
我电话原单位,原单位说因为是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都没有签劳动合同,只有外聘的临时员工才有合同.
请问我该怎么办?还有就是如果档案里面没有以前单位的劳动合同,对我会有什么影响(原单位与现单位不在同一个城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如果你在该事业单位不是事业编制,那么你和该单位存在的是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并应依照劳动法执行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你1992年以前在该单位从事劳动工作,估计会影响你1992年以前的工龄。
  如果你是事业编制将按照《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工作人员由机关或单位进入企业工作,由原所在机关或单位填写《北京市机关或单位工作人员一次性补贴标准认定表》(表式附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原所在机关或单位将一次性补贴数额划转到工作人员现企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一次性补贴记入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和一次性补贴分别记账。”办理。
  劳动关系争议由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关系争议由人事局人事仲裁委员会处理。
  http://www.bjld.gov.cn/LDJAPP/zcfg/downloadfile.jsp?dest=200506301010110930.xls&src=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