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经济法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0:49:16
甲向租赁公司租轿车一辆,与同事乙、丙去郊游。行车途中甲违章超车,使轿车翻下路边水沟,甲爱轻伤,乙重伤,丙当场死亡。交管部门认定甲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请问此案中乙丙的损失应该由谁,怎么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当甲无力赔偿时,甲所在单位或汽车租赁公司是否有垫付义务?

该案中,甲负事故全部责任,且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甲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且他还要赔偿乙和丙,以及租赁公司的损失。

具体赔付:如果该车有保险,可以让保险公司现行支付,但最终还是由最终责任人——甲来承担的。如果没有保险,则甲应当赔偿乙和丙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后期治疗费、以及丙的丧葬费、丙的未成年子女扶养费等相关费用。还要赔偿租赁公司的车辆损失等费用,至于具体项目要看当时的合同内容,有什么,赔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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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赔付的义务,除非你和单位之间曾经有过类似的合同协议,否则的话,单位不赔。
租赁公司那边除非你和租赁公司在定合同的时候签了出了类似的问题后如何处理,否则,租赁公司也没有佩服义务。

全部由甲来承担 和租赁公司无关

这是经济法的问题?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