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了仲裁能是什么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9:33:34
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固定职工.大概当官的看我不顺眼吧,什么理由也没有开工资时就扣了我的工资,我请他解释,不问还好一问更倒霉,单位用请示报告和上级业务部门用党委文件批复,对我进行扣工资三个月,说我违反了内部的规章制度,可又没有事实,把这种在工作岗位上班只扣工资的方式称待岗.无处讲理,我工资就这样被扣,从三个月到六个月,单位说想不扣工资就得把党委文件撤了,文件不撤工资旧得扣,可是上级就说党的文件没有撤的.我不是党员党的部门不管.无奈,我去法院行政诉讼,法院说我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不能走行政诉讼,涉及工资问题是劳动争议叫我到仲裁,可是仲裁说涉及行政部门先走行政诉讼,法院还是以劳动争议受理并开庭审理.审理后裁定"虽然与被告形成了劳动关系,但是是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职工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是劳动争议,不是法院受理的其他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驳回起诉".就这么几句话作出了裁定,我以为法院是讲理的地方,没想到两个被告裁定时丢了一个被告.请问,我经过了仲裁,法院开庭经过了事实的调查,知道我依然在工作岗位上班,以待岗为借口扣的工资,难道不应该作出判决吗?

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先行调解不成再裁决,只有劳动仲裁给予不受理的书面材料或不服仲裁裁决的法院受理.你要举证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证明,最好有克扣工资的证明,如果没有应让单位举证(举证倒置原则,高法有一个司法解释),上网可以查到.实在不行走信访,领导也很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