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时效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21:50:34
单位欠我工资12个月,我想讨要,是否过了仲裁时效

如过了,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是否受理

民事时效为24个月,怎样延长或者使时效从新计算。

谢谢
争议之日是指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

是指12个月前单位不发我工资了,我就应该申请仲裁了么

关键要看你和单位的争议是从何时开始的,从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
我国关于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争议之日是指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
我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争议必须经过仲裁,对仲裁不服才可以提起诉讼。如果没有经过仲裁,法院是不能受理的。

你的问题是属于劳动仲裁
估计这种事情当受害人知道的时候都已经超过了时效(60天)
下面你只能去人民法院,去起诉了.
到了法院,估计法院也不回轻易受理,(信不信由你,理由是你没经过仲裁)
我也没办法了,仲裁机关的理由是你已经过了时效,而不受理,法院却说你 没经过仲裁也不受理.
估计你得到法院找找人,才能受理,只要是受理了.估计胜述的可能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