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的原则?紧急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2:47:25
高某,男,70岁,年轻时与杨女恋爱时生下一子,后因故未能与杨女结婚,杨女带着儿子与他人结婚.高某与刘某结婚后未生子女,抱养一子高甲.高甲结婚后与父母分开过.1997年高某因车祸去世,未留遗嘱,家中财产10万元.高某父亲已去世,母亲健在,高还有两个妹妹.高某去世后,刘某为高某遗产继承问题与他人发生争议.
分析高某遗产继承情况.
这是一道作业题,不知道这10万元怎么分~
各位高人请指点 ~~下吧~~~!

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刘某,高甲,扬的儿子,高的母亲平均分配遗产。
如果10W元都属于高某个人,那么每人得2.5w;
如果10W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有5W元属于刘某个人所有,另5W由四人平均分配,每人得1.25W。刘某共得6.25W。

《继承法 》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