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遗产继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04:21:30
我爷爷有2个儿子,一个是我大伯,一个是我爸爸。我奶奶很早就去世了,我大伯和爸爸前几年也都去世了,由于生前我父亲没有房产,所以我们一直住在爷爷的房子里。我大伯有个2居室。
我现在想问像我们家这个情况,如果我爷爷去世了,那房子应该怎么分割呢?我大伯的妻子,和我大伯的女儿,还有我这个孙子。按照法律应该怎么分呢?我大娘也就是我大伯的妻子,私下找我谈过。。。说我爷爷死后这房子是她的,并且她和我们老家的亲戚走的也很近。。我感觉她有种威胁我的意思,因为现在房子太贵,我又刚入社会还没有什么钱,我从小就一直和爷爷住在一起,现在我又有了女朋友,现在我和女朋友也准备结婚了,爷爷,我,我未婚妻。现在就在爷爷的三室一厅的房子里住。。。现在很多都是人死后为了财产吵得不可开交。。。我想知道我们家这情况,按法律会如何继承呢?
谢谢大家,我还有点疑问,主要赡养义务,如果只是在老人病重快去世时才有那些行为,算不算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呢?就像我们家现在这样,我们和爷爷住在一起,可以说绝对满足那3个情况,如果到时我爷爷病重,我大娘和堂姐还有我爷爷的妹妹才过来照顾,那他们都可以分房子么?

首先,遗产继承尊重被继承人的意志。也就是说,如果你爷爷立下遗嘱,那么它的遗产将按照遗嘱进行分配。遗嘱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
如果老人没有遗嘱,则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有其法定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遗产。这里要说明的问题有: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按你的说法,第一顺序继承人已经不存在,那么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你家的情况下,老人的孙子女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你以及你的堂姐。 另外,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你爷爷的同胞兄弟姐妹与你一样也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享有相同的继承权。
至于你的大娘以及你的继母,作为老人的丧偶儿媳,通常是不享有继承权的。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即如果她们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谓进了主要赡养义务,包括:1、与老人长期共同生活、关心照顾老人、老人身体不适时及时求医问药,2、在劳务等方面提供了主要扶助,3、在生活上提供主要经济来源。 以上三点满足一点即可。
如果你的大娘属于上述情况,那么可以认定她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这时就不会发生我以上讲的由你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但这并不意味着你没有继承权。由于你的父亲先于你的爷爷去世,那么在继承你爷爷遗产时,由你代替你的父亲参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活动。这叫做代位继承。
总之,按照你提供的信息,我可以明确告诉你,你享有遗产继承权,除非你爷爷立遗嘱明确表示不分给你遗产。
遗产的分配原则上采取平均分配方式,但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予以照顾,对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得一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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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从字面上理解就可以了,主要赡养义务,当然是相对于次要而言了。你尽的义务比别人多,并且长期与老人共同生活,生病时探望怎么可以相提并论。
丧偶儿媳的继承权问题上面我已经说得很明确了,原则上你的大娘是没有继承权的。
房屋属于不动产,并且不能分割,所以当你取得整间房屋时,应给予其他合法继承人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爷爷在生前立有遗嘱~指定把房屋给你继承~那么在他去世后这房屋就是你的~但他所立的遗嘱在生前必须去公证处公证~否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