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认为是哪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1 13:09:11
宁某持三角刀抢劫王某,王某夺下宁某的三角刀,并将宁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宁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刀将宁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王某将抢劫者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 .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 .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D .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最好能说明为什么)

C
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因为宁某持三角刀抢劫王某(有致命武器哦)
王某夺下宁某的三角刀,并将宁某推倒在水泥地上(正当防卫)
宁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宁某已经不能反抗了,不会威胁到王某的生命了)
王某随后持三角刀将宁某杀死(既然宁某不会伤害到王某,那么这样做就是故意杀人)

C,不过如果多是王某的律师的,我会以王某无法断定宁某是否失去反抗力为由,力争其为防卫过当或误杀。

D 正当防卫后,犯罪嫌疑人已经无反抗能力,再对其进行伤害,应该叫防卫过当,不能叫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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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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