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伤残的赔偿问题,律师请进 追加50分 感激不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4:23:01
在吉林省 伤者30岁,与单位的关系是临时的,没有任何合同以及协议,工作时眼睛受伤 事后,单位及时配合治疗,先后去北京几次治疗,花了大约四 五 W 医生说基本恢复了
但伤者为了多要赔偿,说自己还是看不清楚
鉴定为九级伤残
伤者有个八九岁的孩子,农村户口
这种情况,在吉林省,大约该赔偿多少,麻烦给具体的算一下,感激不尽

一、从你的描述来看,伤者有可能与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如果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办理,具体标准需咨询当地律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