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专家指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7:19:13
我2006年进入一家公司上班,当时由于身份证遗失,又急于上班就犯了一个错误用别人的身份证(A)进行的劳动合同签定!工作了一年,发现该公司对我侵权十分严重,为了维护我的合法利益,就以真实姓名(B)申请了劳动仲裁,且在申诉书中说明了了事情的原委!我的所有证据都是为署名A的,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证等。为此我还做了笔迹司法鉴定,证明了我的字和劳动合同上署名笔迹为同一人。可仲裁委审查了10天给我的答复是不予受理,理由是《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主体不适格。我想起诉到法院,为此请教专家:
1,法院会受理吗?
2,我的请求事项,补偿25%,赔偿5倍 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劳部发〔1994〕532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判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判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法院判决可以参照上面的依据吗?

1、法院应当受理,因为你们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当初假冒他人身份证签约实有不当,但属另一种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可另案处理,但公司无权自行处罚。
2、法院如不受理,可以上诉。
3、法院应按你提供的法律依据判决。尽管假冒身分证不对,存在过错,但该过错不应成为对方侵权的理由,以及拒付工资福利待遇的理由。

1、签订劳动合同是别人的名字,那么你在单位上是否以自己的名义工作??与同事交流、对外接洽等呢??
2、如果你在工作期间的一切活动完全是用别人的名义开展,那难度很大,可能被认定为欺诈行为,从而导致合同无效。(依据《劳动法》18条)
3、如果你仅仅是在签约的时候,存在这样的问题,而在以后工作中,你是用本名,即单位知道你的本名,可视为单位同意你工作,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你可以以此为由主张自己的权利。
4、综上,你可以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由,要求单位承担责任。

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应当享受劳动保护的。

法院可以受理,但很可能以同样的理由驳回起诉。

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应当享受劳动保护,所以你的可以提这样的诉讼请求。不过,你最好请你当地的律师介入,因为你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也有过错,所以,最好请律师帮你解决这样的问题。

具体问题最好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律师介入给你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