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请专家指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7:27:02
我的朋友2000年进一家公司做业务员,通过2年自己的努力晋升到销售部经理,现如今2007年1月16日用人单位以工作时间打麻将为由把我朋友炒了,还脱欠4个月的提成和1个月的工资都不予以发放。我朋友从2000年进公司到如今被炒都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过合同,只是用人单位一直在给我朋友买社会保险金而以。我朋友因为这样的情况就把用人单位告上法院,2月14日在法院开庭,用人单位请的律师是这样说的,说是我朋友工作时间玩不说,还另外自己开了一个公司营私舞弊,严重违反了公司的条款,并且泄露了商业机密,我朋友就说他进这个公司都从来没有看到公司的条款、不知道公司的制度,他另外投资也是合法的。我朋友在那个公司工作了6-7年,他们却说我朋友是2000年进去的,但后来没有工作多长时间又离开了公司,到05年10月份又才进这个公司,这个用人单位太没人性了,说这样的话。还有我朋友被炒的那天还把相关的资料都留在了用人单位,象什么公司给的笔记本电脑,还有自己用的手机卡(存储了客户的资料)都给了用人单位。现在法院说是5日内私自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到时法院来定。我现在想知道的是,现在我朋友赢这场官司的可能性有多大?请专家指点指点,再帮我们分析分析!象这样的情况怎么样才能说些对我朋友有利的证据呢!?请尽快回复!谢谢

你朋友首先应当确立与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具体可以看一下下面的规定会更清楚些.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其次,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向劳动者进行公示,而且该规定不应当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向劳动者公示的规定,不能作为处分劳动者的依据.

因此,你单位对你进行处分是没有依据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对你进行补偿.而且,单位扣你的工资和提成也是违法的.

你可以选择与单位协调,也可以继续诉讼.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投资?怎么投资?真的另外开了一家公司吗?

证明新开的那家公司根本不可能侵犯,前公司的商业机密,另外已经构成了劳动关系,只要找人证明就行,那些拖欠的工资,和提成都是应该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