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3:52:57
我是06年10-15租的房子,签的是一年的合同到07-10-15到期,房东在07-6-25日通知我说他的房子卖了需要我搬走,说让我住到07-07-21左右就必须搬走了,我们是付3押一的,合同上注明违约人需交纳1000违约金,我想知道在提前一个月通知我的话他还需要叫违约金吗?(另我是4-15号要交房租的,到4-26号才交,合同写迟交房租10天,房东有权终止合同,但他没这么做,那现在呢?)
如果我愿意搬走,房东应该做哪些补偿?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他还需要交违约金?再次租房的中介费?搬家费?

1.房东卖房合法.
2.房东默认你交的房租合理,所以他无权终止合同.
3.你若不搬,受法律保护.不用担心。
4.你若同意搬,房东应该赔偿损失,中介费应该没有,搬家费应该补贴,你们可以商议,反正你不搬也是可以的,房东应该不会很强硬如果他急着让你走的话。

如果你不想搬家的话也说的通,因为法律上有“买卖不破租赁”的说法。如果你不想阻止房东卖房(如果合同不到期你是可以阻止的),得看你们的合同怎么规定的了,一切都得看合同了。除了法律明文禁止的,合同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