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过期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7:24:10
请专家回复一下。
本人租房的合同10月31日到期,已经搬出,但是房东认为我们租房的时候没有交电话费为由要我们把电话费补上,但是我们根本就没有用过电话,而且连电话号都不知道。合同已经过期了,请问它还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但是合同中并没有写清楚应该缴纳电话费的条款,也没有写不用缴纳,这样还生效吗?

那你得认真再审视下你签的合同,看合同内容中有没有这项规定,如果有的话,你就须如实补足差额。假如没有,你完全不用付。
看清楚咯!

你们当初的租赁合同上是否约定。有约定的依照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可以到电信部门调出话费单,如果你们没有打电话,你们就不用补缴话费。

如果合同中有需要承租方交纳电话费的条款,那么就有法律效应。房东可以根据合同要求你们支付电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