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的我被罚的很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1:38:03
7月7日 我从新乡坐火车去咸阳,在新乡火车站附近,我随手扔了一个烟头,让新乡卫宾区的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的人揪住了,要罚我钱,就是因为我随手扔了一个烟头,我说没有钱,(刚买过车票的,钱已经不多了)他说:没有钱好办,跟我来吧,到了他们的办公室,让我学习今年省委颁布的条例,我看到了第30条 说的是,禁止在马路街道上乱扔杂物,泼脏水,烟蒂,吐痰……等等,要处罚5元--50元的罚款,我89年11月生的,还不到18周岁,应该由监护人承担,(我也接触过一些法律的)我感觉我被罚的很亏,我应该接受这处罚吗?(最后因为 怕火车坐不上,就交了10元)他们的处罚,我们未成年人也要接受吗?

你接受的是行政处罚!
新乡卫宾区的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作为行政主体,享有相关的行政权利。
至于省委颁布的条例,是他们执法的依据。
在《行政处罚法》中并没规定为成年人就英免除处罚或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接受处罚。
你所说的应该是在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关于为成年人刑事犯罪内容。
14周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
14-16周岁承担部分刑事责任。
16周岁以上承担所有的刑事责任。
在刑罚中,对于为成年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这是违反规则,不是法律,不分年龄。
未成年人抽烟好吗!?
未成年不应该是错误的保护伞,不要把别人的谅解当作犯错的资本。

不承担法律责任,不表示就可以为犯错误而不负责任

当然了 未成年就可以逃避惩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