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问题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结果会怎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5:38:31
我和公司是07/5/23签的合同,他的合同是明显维护甲方的,我是乙方,当时里面有一条:乙方未将甲方的工作任务完成或提前离职的,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但是我们觉得不合理,秘书说可以提前通知是可以离职的,我在这里上了一个月之后觉得这个公司的管理各方面不是很好,07/6/29号我提出离职拉,公司是8号发工资的,但是我的工资没有,公司现在就是说我的工资没有拉,说我提前离职没有一个月之前通知,当时合同里面有一条:在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合同,要一个月前书面形式来通知甲方。我一共也就做拉一个月,他们现在以这个理由来拒绝发工资,我应该怎么办?谁可以帮帮我,谢谢!!!!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所以你的合同关于明显维护甲方的部分是无效的.你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变更.
  关于约定违约金的因该是有效的.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如果你在试用期内你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关于的你工资是绝对可以拿到的

你在适用期内的话,

<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你不用给甲方补偿,甲方不能扣你工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投诉一般可以解决.

实在不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这种甲方明显违法的事,只要你拿出法律依据和他谈,他不会扣你工资不放的,

劳动监察大队对单位还是有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