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司股份制问题!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9:03:13
一公司,A占40%的股份,B占40%的股份,C占20%的股份。A为公司的法人代表,(A与B是夫妻)。因一些内部纠纷,公司不在运作,B也不辞而别。今年年初,A和C决定仍用老公司的所有资料的基础上,重新注册了新的公司,重新分配了股份。
请问:(1 )A说因为与B是夫妻的关系,所以现在她拥有A与B的股份之和,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2)A说因为她是大股东,所以把所有的公章都占为己有。这是否符合法律原则?

不明白:为什么要用原资料重新注册新公司;A和C为什么不单独协商成立新公司。
1、新的公司应该与B没关系的;A与B的夫妻关系不影响公司的运做的,不应该把这种关系搅到公司运做里面去;
2、公章不是私有的,也不能占为己有,这是公司内部管理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