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试用期离职说走就走,有没有办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5:59:43
员工在试用期说走就走,在劳动法中有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者还是要必须提前多久书面告知,还要办理完工作的交接,如果员工没有完成工作的交接在劳动发中有没有规定适当的惩罚或罚款。谢谢
没有办法,公司是做软件开发的,又新成立的公司。一般来说,对新来的员工能不让他动最核心的就不让他动。但是我们刚成立,一切从头开始,很难控制,我不是要故意为难员工,主要是现在有员工要辞职,而他负责的东西对公司来说又是比较重要的,并且他走得也急,虽然劳动法说员工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离开,但从人之常情,到得观念来讲,也应该办理完工作交接再走吧,现在他说走就走,公司也一时招不到合适的人来顶替他,这就给公司开发的进程带来了苦绕,我只想问问有没有适当的合法的方式来缓解这个矛盾。

员工是家庭中的一员,员工到公司后不只是工作和挣钱。公司的管理人员要与他们像哥们和朋友一样处理。做到不给钱都愿意做工做。人员管理问题。

自己检讨一下下``

管理问题哈!这个对你来说也是个教训,以后就要学习一下怎样留住员工。学习一下相关的管理技巧。你碰到的是典型的人才流失问题。要是有空可以教你一招怎样处理好这个问题。

新公司不一定非要按照墨守成规的商业界流程来运作,合同是约束主雇双方的最好形式,也可以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不是非要正式录用才签订合同,也可以起草一份试用期的合同来作为双方的保证自己合法权益的保障,具体条理由双方协议。小女子不才,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