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5:09:10
按照法律规定节假日应休双休,但签约合同内规定每周休一天,黄金周按照公司按排休(工作性质是办公室人员)而且不休法定节假日也没有任何补偿。请问这样的合同合法吗?可以要求补偿么?谢谢

合同约定每个星期只休一天是合法的,但是应该考虑隔周双休。这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推算出来的。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是指元旦一天,春节三天,五一三天,十一三天,就这些。所谓的黄金周都是百姓称法。上述时间一定要休,或者以三倍工资补偿,或者以其他时间补休都可以。所以笼统地说这样的合同合不合法是不准确的。法定假日不休息也没有任何补偿的条款是无效的,你当然是可以要求补偿的。签这样的合同,公司固然处在一种强势地位,但是你也要拿出勇气来,人都是平等的,什么事都可以商量,尤其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时不时地搬出两个条款来,他也蒙的,呵呵

事实上这种情况很普遍,在国企中普遍存在这种现象
办公室人员分成管理岗,拿个月薪,安排的工作没做完,周日也不给休
你要是闹,人家会说你自己不休赖谁?
所谓传说中的双休,要么去外企,要么进事业单位,要么自己当老板。。。
正如二楼所述,企业中的“潜规则”嘛,人家说的很精辟

不合法或者假日的这部分条款无效,平时周末应该是双倍工资,黄金周这类的特殊节假日应当三倍工资。

合同不合法!但是你是弱势群体,你要适应潜规则~~~```

不合法 要加班费啊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