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但租主停了电,让我们无条件搬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1:22:16
我是来京务工人员的子女,我们家和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合同截止日期为2007年8月30日,但是就在前不久,房东贴出通知让全院子的人都“无条件搬家”,由于我们的期限还没到,所以我们就不搬,况且我们都交了押金、租金,并且都签了合同。可他见我们没有搬走,他便从7月10日开始停了我们的电,并且还声称说:“再不搬走就要段我的水”,即使我们不是北京人,也不能这样欺负人呀!我们的爸爸妈妈为了养活全家的老老小小来京打工却遇见了这样的事,心理真的很委屈,不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说现在是和谐社会吗?那为什么还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我请求帮助,能不能告诉我一种解决的办法?)

天子脚下,还怕他啊!
1,这是房东违反合同的,可以追究他的违约责任!你们签了合同,这就比较好办了,你去仔细看看合同中,如果一方违约的话该怎么办,赔多少钱,如果他说只退押金,那肯定是不行的!你们搬家之类还要许多费用,都可以让他承担!
2,既然是一院子的人,你们人多,证据就比较好收集的!直接去告他就行了,不然反而让这种人更嚣张,以为外地人好欺负!权利如果不争取,永远都不是自己的,明白么?别老总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那么麻烦只会越来越多!和谐社会,并不是只靠政府说就有了,你们如果对违法行为容忍的话,这社会永远也和谐不了!到时受罪的还是自己!

首先,这种情况可以肯定是违反合同的。依据合同法,出租人违约要负赔偿责任,你可以向出租人主张违约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出租人,拒不承担责任,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顺便说一下,法律是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因为社会上存在不和谐的因素,所以我们才要提倡建设和谐社会,和谐社会不是靠某个人提出来,就可以建设成的,要靠全国人民共同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才能最终建设成和谐社会的。

首先,房东是违约的,可以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也可以要求他赔偿损失并同意解除合同,返还押金,退租金。
其次,你们应该先搬走,可以在考虑是否告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