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班轮运输合同的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9:02:15
英国某航运公司所属A轮在上海装载甲公司托运的10万袋白糖时,因发现有10%的脏包,便在收货单上作了批注,并按规定在提单上作同样批注。但甲公司为能迅速出口货物与及时结汇,请求船东接受其作出的担保,并签发清洁提单。考虑到甲公司一时难以换货,在甲公司提供保函承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的情况下,A轮签发了清洁提单。当A轮抵达科伦坡卸货完毕后,收货人以脏包造成其损失为由,向斯里兰卡高等法院申请扣船并提起诉讼。A轮被迫向收货人赔偿了损失,并将上述情况及时告知甲公司,要求甲公司按保函所言赔偿A轮损失。甲公司拒绝赔偿A轮损失,A轮诉之上海海事法院。
请分析(1)、      提单具有哪些法律作用?
(2)、      甲公司向A轮出具的保函效力如何?有效
(3)、      甲公司是否应赔偿A轮的损失?

(1)提单是具有物权性质的单证,广泛运用于物流相关方面。收货人必须拿到提单提取货物,所以提单实质上就是真实的货物。提单分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区别在于有没有瑕疵等的批注。如果签发的是不清洁提单,则承运人无责任,卖方承担;如果签发的是清洁提单,则承运人应该承担责任。(2)这里比较特殊的是,卖方与承运人签署了保函,承诺卖方承担任何瑕疵问题责任。该保函具有法律效力。(3)所以,甲公司应该赔偿承运人代其承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