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朋友帮忙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3:21:38
我有位朋友因为叫了社会上的人去打伤了一个人!造成被打人头部轻伤身体其它部位均为皮外伤!事发后经过协商双方以发票为依据赔偿了350元医药和今后检查费用!另外还给了对方300多元作为赔礼.. 但是过了2天以后被打对方又以营养费等理由再次要求赔偿500元私了!请问律师同志这件事情该如何处理?该不该再赔偿?谢谢~~

造成轻伤,构成刑事责任了,不是轻微伤的行政责任,当然要付账私了。

问题是,你所谓的轻伤是经过法医进行司法鉴定的轻伤还是你想当然的轻伤?法律上的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拘、管,属于刑事责任,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属于自诉案件而不是公诉案件,这样的情况下,当然要私了。

行政责任不进入档案的,刑事责任即使只有管制、罚金、缓刑等极其轻微的处罚都要进入档案,成为终身污点,该花的钱还是要花的。

如果是轻微伤则是行政责任,最多被治安拘留15日并处罚款几千。

不过如果你们闹到公安局了,罚款就逃不了了,多半被罚款几千块,还是私了比较好。

让他报警。
你朋友不用赔偿了。首先属于自诉案件,双方都私下协商解决了,那么法院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是不会主动追究你朋友责任的。
但是现在对方又出尔反尔,很明显是没有道理的。
不用管他,让他报警。我和你说,公安机关奈何不了你朋友,到时候没有证据,空口无凭,他拿什么告呀?
说实话,早知道他现在倒要一口,当初连赔都不赔他了,活该被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