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9:04:04
我老公在受伤的第二天,经过法医鉴定,初步确定为轻伤以上,而派出所在该鉴定出来的当天就把打我老公的人放了,请问派出所的这种做法合法吗?派出所说要等法医的最终鉴定才能进入下一步的司汪程序,法医的初步鉴定对派出所定案有效吗?法医鉴定的最终结果一定要等三个月吗?谢谢

派出所的做法合法,鉴于刑事案件目前派出所一般都会转到分局去(根据每个省市的情况而定,我们这里的派出所是不负责刑事案件的,一般都转到分局)。

司法鉴定是对伤害案定性的根本。

要看是办的什么手续放的人,因为初步确定为轻伤以上往往是口头通知,当然也有的地方出正规鉴定书,若无鉴定书,派出所无抓人(刑拘)依据,可能会固定证据后取保侯审或临视居住先行放人,若已有鉴定书(轻伤),但属可以进行调解的几类案件(如邻里纠纷,如对方过错在先等),即不一定要公诉,派出所也可以先办理取保侯审或临视居住对嫌疑人以释放再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进行公诉或由家属进行自诉于法院。至于法医鉴定时间,有的伤根据当时伤情做出,伤后即可定,有的根据伤后功能恢复,一般最少三个月(俗话讲伤筋动骨100天),多的一两年也是正常,总之要功能稳定。也有的根据当时伤情先定一初步作情,再根据恢复情况去定最终伤情。

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