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3:46:36
我自2005年年初在这家环保公司上班至今(2008年),其实环保公司和我们一直没有签定正式且合法的劳动合同,只是随便拟订了一份只对公司利益有利的所谓的劳动合同。
到了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颁布了,公司又注册了一家工贸公司,让我们一部分员工和这家工贸公司签合同(环保公司与工贸公司的法人不是同一个人),却还在原来的环保公司上班。我们的所有工龄都归零,也不给我们任何补偿。与环保公司没有办理任何变更劳动关系的手续。
企业是否该给我环保公司工作三年的补偿

谢谢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要求三年工作的经济补偿。
但是,你首先必须明确,你是否还想在这个公司工作。因为在你向它要求补偿金时,它肯定先给你小鞋,甚至辞退。如果它以现在是在本公司工作为借口,你必须要求它提供书面资料,以便今后可以证明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