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法院查封了是属于不可抗力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1:31:46
如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房屋被法院查封,而导致不能如期地履行合同,之后能否以不可抗力为抗辩理由

不属于,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此可见,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所发生的,不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对其发生以及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应表现为一种客观情况,且该客观情况的出现应同时具备不能遇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三个条件。
引起“不可抗力”的法定原因注意包括:一是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风、地震、干旱、暴风雪等人类无法控制的大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事故;二是社会原因,如战争、罢工、骚乱;三、政府行为,如政府禁止令、征收、征用等引起的。其中,政府行政机关在购房合同履行期间内制定新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命令以及政策性文件等规范性文件,例如市政规划、抢险抗灾需要等。对于这类政府行为,在其效力范围内,任何有关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可抗拒。
但是如果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合同双方特定的人或事件做出的具体的处理决定,因此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则不属于“不可抗力”,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属于不可抗力,法院查封房屋,应属于可避免,可消除的情形。

不可以。房屋被法院封了,虽可认为能预见,但完全是可以避免的,也是可以克服的。
《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可以,因为国家政策,动乱,强制,战争和自然灾害一样都可以属于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