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收取服装费是否违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3:45:46
我朋友刚加入一公司,规定要交纳800元服装费,如果工作半年后辞职只退一半服装费,满一年后辞职才可以退回全部的服装费,如果不满半年那800块大洋就给用人单位吞了。
请问该用人单位这种做法是否违法?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统一着装是为了用人单位的经营需要,服装费应该用人单位承担,要求劳动者承担是违法的。如果直接在劳动者工资里扣除服装费,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

  劳动者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工作服作为劳服用品,是生产资料之一,相关费用自然是由企业经营者来承担,而非劳动者。

上面单位这样的做法,实际是变相收取押金,是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应该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