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诉讼时效是否超期?如果超出时效应该怎样解决? 麻烦尽快回复,急! 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4:16:32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将某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时间从2004年6月1日起租期为三年,截止日期为2007年5月31日。合同约定每年房租为3700元,乙方先付给甲方房租6000元,到第二年时将剩余的房租5100元整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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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期是到2007年5月31日,有没有可能按房屋租赁到期的时间(2007年5月31日)来计算诉讼时效??

延付或者拒付房屋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应该支付时起算。

如果超出了一年,就要找一找后来催款或对方同意付款的证据,如果有,也许可以解决时效问题。

2004年6月1日起租,第一年租金已交,第二年如果乙未付房租,那诉讼时效就从2006年6月1日开始起算,为期一年,即2007年5月31日之后就失去诉讼请求权,因此现在已经过期了

如果超出诉讼时效,则丧失诉讼请求权(即使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可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诉讼请求,但法院的这种行为不能自行主张,应该是有当事人提出才能主张,即不告不理),但如果当事人自愿履行也可以接受,即乙自愿承担债务,甲完全可以收回租金,而且事后乙也不能反悔诉之法院

ps:我只是一名学生,你还是等等别人的回答看看吧```

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其最后期限为200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