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迟的执行过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2:31:48
书上说,用金刚石一寸寸地割其肉,必至体无余肉,然后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结束其生命,支分其解,敲其骨而后已.
”然后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这三句看不懂麻烦哪位高手解答一下,中国法制史考试用的.

凌迟”一词见于《荀子·宥坐篇》:“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本义是指逐渐缓慢升高的山坡,把“凌迟”一词借用来作一种刑罚的名称,是“杀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故亦取渐次之义。”(沈家本《历代刑法分考》)凌迟刑在史籍中有支解、磔等多种名称,虽然说法不同,但施刑的手段差不多。这一刑法始于五代。“凌迟”是死刑的一种。这种刑罚被正式列入刑法法典始见于《辽史·刑法志》:“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沈家本先生说“凌迟之刑始见於此,古无有也。”(沈家本《历代刑法分考》)辽代以后,宋、元、明、清的史书中均有关于凌迟刑的记载。《宋史·刑法志》介绍:“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大明律》、《大清律》中都有明文规定:“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绞斩以外有凌迟,以处大逆不道诸罪者。”市井骂人“小挨刀的”“干刀万剐”的说法是有所据的。官修的史书不便把这种酷刑的手段说得太详细。明人王明德就说得比较清楚了:“凌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寸磔,就是一寸一寸地割。“相传有八刀之说,先头面,次手足,次胸腹,次枭首。皆刽子手师徒口授,他人不知也,京师与保定亦微有不同,似此重法,而国家未明定制度,未详其故。”(沈家本《历代刑法分考》)八刀凌迟不能算作寸磔,凌迟究竟割多少刀,正如沈家本先生所说法无明文,全凭刽子手具体操作。据记载明正德五年(1510)大太监刘瑾伏诛,以凌迟处死,“例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先十刀一歇一喝。头一日该剐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开刀……凌迟三天刑毕。”

凌迟是古代死刑的一种,俗话称之为千刀万剐,或鱼鳞剐。据传说该刑罚又分为三等,一等3600刀二等1500刀,三等500刀,但因为执刑难度太大,刽子手很难有此等技术,所以到后世基本上只能执刑几百刀了。凌迟一般适用于古代刑法中规定的“十恶”罪,是刑罚中最严厉的一种,通常主犯凌迟,其九族、三族均处以大辟(即砍头)还有,在古代,执刑凌迟一般都有明确判决多少刀,刽子手必须按判下刀,不能有误差,如果多了或少割了刀数均会被认为是对法律的亵渎,有罪。凌迟其实也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一种表现方式,只是多了些时代的印记。

我知道明朝是怎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