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和原单位算有正式劳动关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7:24:31
我在原单位工作一年多,没有调转档案关系,保险也没有统一上而是单位说支付一定的现金代替(和工资一同发放没有什么特别证明),这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给员工上保险,我和原单位算不算有正式的劳动关系?这对我解除劳动关系有什么影响? 谢谢
这方面国有事业单位的规定是否有不同,我听说好象事业单位适用人事法规的规定,这和劳动法好象还有区别,似乎更严格,是吗?

从你介绍来看,已经在单位工作并得到了劳动报酬,应该形成了劳动关系。如果要解除关系,则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你所所说的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就业协议要看内容~有的也属于劳动合同的范围~另外~试用期过长~劳动法规定是六个月内~!还有~违约金是和单位之间的合同上有约定才可以~!
另外在试用期~劳动者是可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如果你已经实际为单位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并接受单位的日常管理,那你们双方就已经构成了劳动关系,至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这都在所不问。

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想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向单位提出补缴社会保险,如果单位拒不缴纳,可以依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单位主张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

你是哪里的,各地都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有《劳动合同条例》,对此规定的更加详尽具体。

如果是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应首先适用人事政策规章,如果是员工提出解除,目前人事部的规定是如果单位坚持不放人,那员工应继续为单位服务6个月。

你们双方就已经构成了劳动关系,至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这都在所不问。
但是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公司.

你与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

你与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以支付现金的方法代替保险是违法的.可以劳动仲裁要求补过去的保险.